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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时未签合同 工资少发难维权
2017-12-15   1310次

用工时未签劳动合同,工作2个月后发现实发工资与招聘时谈的数目不相符,而当辞职后想要领工资时,厂方却以种种理由不按原约定数目发放工资。近来只要提起这件事,家住崇阳的徐女士甚是恼火。


据徐女士介绍,今年6月下旬,她应聘某家具公司仓库管理员一职,与公司负责人口头议定每月工资1200元,并于7月1日正式上班。不料当9月1日发工资时,徐女士却发现工资表上她的名字后面却写着1000元。随后徐女士找到了公司负责人询问,被告知男性才有1200元每月,女性不能搬重物所以只能给1000元。


感觉受骗的徐女士第二天提出辞职,将保管的钥匙和资料交给门卫后便回家。

9月中旬,徐女士到公司领工资,公司却回复没做满3个月的员工不发工资。10月份,徐女士再次讨要工资时,公司又以徐女士辞职时未做好交接工作为由,要求徐女士把仓库货物盘存好后,才能把工资发给她。


就徐女士遇到的情况,记者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反映了此事。据该中心一位负责人解释,这种情形若通过打官司讨要工资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诉讼成本,二是证据问题。口头协商的1200元工资,因没有签订合同,难以佐证;此外徐女士在知道真相后的第二天辞职是否合法也存在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存在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合同的情形除外),建议徐女士应与公司协商或请当地劳动部门介入协调解决。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类似的事件较为常见,在招聘时劳动者一定要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并详细了解相关条款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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