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助力小微企业平稳发展
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助力小微企业平稳发展九条政策措施》已经2022年11月25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助力小微企业平稳发展九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赣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全面落实《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瑞府字〔2022〕19号)和《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稳经济促发展保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瑞府字〔2022〕31号)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减免标准厂房租金。对2022年新承租国有性质的工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或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房产(均含配套员工宿舍)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招商引资政策一个月装修期免租金的基础上,再免收一个月租金(企业或项目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仅限增量面积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工投公司、市国资公司、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降低水电气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在原有缓缴政策期限基础上延长至2022年12月,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润泉供水公司、瑞金供电公司、深燃天然气公司)
3.加强建材产业供需对接。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组织开展建材产品供需对接活动,鼓励建材企业积极对接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推动建材供需双方合作共赢。(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4.深入挖潜融资需求。推广运用“赣州智慧金融平台”,推动市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优化升级,提升全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获得率;建立“企业无贷户清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无贷户”常态化开展融资对接。(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瑞金支行、瑞金银保监组、各银行机构)
5.加大政策性融资支持。疫情期间,“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贷款利率按一年期LPR上浮不超过25%执行,鼓励各合作银行实行更优惠利率。“小微信贷通”续贷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未达到3万元但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可续贷“小微信贷通”贷款或银行其他贷款产品承接;对企业经营正常、贷款到期,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以担保基金(不超过基金总量的10%)垫付方式,为其提供续贷应急帮扶;推广“财农信贷通”和“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应贷尽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瑞金支行、瑞金银保监组、有关银行机构)
6.保物流运输通畅。对2021年已通过年审且2022年审验期届满,在疫情期间年审逾期的客货运输车辆,不对道路运输证年审逾期进行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
7.优化企业准入环境。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原则,畅通小微企业办事渠道,缩短办照时间,提供登记注册免费帮代办服务,材料齐全当场办结,促进服务标准化、精准化、特色化、便捷化,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8.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结合“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做到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原则上还款不超过60天,数额较大的不跨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9.简化企业项目环评管理。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组团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难等急难愁盼问题,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责任单位:瑞金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本政策措施支持范围为在瑞金市注册登记纳税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已明确规定期限的措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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